问题 | 原告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原告并未普遍拥有直接请求取保候审的资格。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程序性保障措施,其批准与否,主要取决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等司法权力机构的认定与考量,而非原告自身。在具体案件中,原告所能发挥的最大作用便是针对被告提出责难性的指控,但对于被告人是否需要被羁押或释放,则并非其职责范围之内。若被告人及其亲属认为具备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他们有权向上述司法权力机构提交相应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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