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所长不签字咋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您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遭到派出所所长的拒绝签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应对相关申请进行严谨的审查评估。若经审查确信申请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而所长却未予签署批准意见,那么您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同级检察机关进行申诉,请求他们对该事项进行监督并予以妥善处理。与此同时,犯罪嫌疑人本人或其辩护律师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以寻求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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