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需要走后门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乃是我国刑事诉讼中适用的一项强制性措施,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可通过提供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等途径来获取取保候审的资格。然而,申请取保候审并非需要寻求所谓的“后门”渠道,而应该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由当事人委托的律师、亲属或者亲自向负责办理该案的司法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最终由法院或者检察院依据案件实际情况以及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作出是否准许的决定。在整个过程中,我们必须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每一个环节都能做到有理有据,透明度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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