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批捕后能否办理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案件被批准逮捕之后,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符合取保候审的标准,仍有权申请进行取保候审。这其中往往包含着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是可以单独适用附加刑的情况,也有因为身患严重疾病、无法自主生活,或正处于孕期或是哺乳期间的女性等因素而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确保其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性的情况。然而,是否能够获得批准则取决于负责处理此案的司法机构的最终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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