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级轻伤能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符合以下几种情况者,可取得保释候审资格:嫌疑人为可能面临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处罚的犯罪分子;嫌疑人为可能加重处罚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以取保候审方式运转不至于造成社会危害性的被告;有患上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孕妇,或者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以及在羁押期已满、案件尚未处理完毕且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下。一级轻伤,通常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所规定的故意伤害罪的较为严重的情况,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满足上述任何一种取保候审的条件,例如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或者存在其他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则他们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然而,最终是否批准取保候审,仍需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依据具体案情与法律规定进行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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