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是以什么地为主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之地理位置通常由执法机关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考量与确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相关条例,取保候审的实施权可赋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等三大机关。当执行机关在做出决定是否给予某人取保候审的权利时,他们会充分考虑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具体情况,如可能被判处的刑罚、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多方面因素。因此,取保候审的地理位置可能会因上述诸多因素的影响而产生差异,例如可能是被告人的居住地、特定场所或是社区矫正机构等。 然而,最终的决策权和执行工作则由公安机关全权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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