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不是取保候审的条件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取保候审,乃是一项具有刑事性质的强制性手段,常被运用于那些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罚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身上,亦或是那些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然而通过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案件。然而,以下几种情况通常并不适合采用取保候审这一方式:1.犯罪行为情节恶劣,可能会被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案件;2.存在毁灭证据、串供、逃避侦查等潜在风险的案件;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尚未明确或者无法提供有效担保的案件;4.在逃人员或者曾犯下多起罪行的案件;5.其他不适宜进行取保候审的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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