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开庭以后办理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然是可能的。开庭审理结束之后,若当事人符合取保候审之条件,法庭或是检查机关仍然有权决定对被告适用取保候审之措施。这种情况常常出现在被告人身心健康状况欠佳、社会危害程度较低或者存在其它法律明文规定的特殊情况时。然而请务必留意,欲实现取保候审,当事人需于审判程序之中提交相关申请,最后由法庭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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