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源刑事取保候审律师会见几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并无明文规定,律师在代表其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后,有义务或责任上的会见与被拘留者或者被告开会交流的次数。经过考虑到案件所需以及委托人所提出的请求,律师可以选择随时与被拘留者或者被告取得联系,通过会面的方式为他们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持,完善其辩护准备工作。
律师的会见权制度之确立,其核心追求在于确保遭受到不公正待遇的嫌疑人和被告人能够得到充分的法律保护,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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