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以后怎么去执行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解除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措施之后,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告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下法律规定:定期向公安司法机关汇报情况、不得未经许可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城区域范围、不得故意损毁证据或者试图妨碍证人提供真实证言、同时还需要无条件地服从其他法院或者公安机关所发出的各项指令。若有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发生,都有可能导致其原先获得的取保候审措施被依法撤销,进而重新被羁押于监狱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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