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后如何撤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明文规定,在侦查进程中若发现嫌疑人不负有刑事责任,应当依法撤销案件。这意味着,倘若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证据存在不足,或者从法律角度分析不应追责,公安机关有权做出撤销案件的决定。若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捕,应立即予以释放,并向其发放释放证明文件,同时将此消息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旨在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特定条件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静待法庭审判。撤案与取保候审属于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程序。前者是指在侦查阶段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时,依法撤销案件;后者则是针对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因此,撤案与取保候审的撤销之间并无必然联系,除非取保候审是建立在错误的逮捕决定基础之上。若取保候审确实源于错误的逮捕决定,那么在撤销案件的同时,理应解除相应的取保候审措施。
然而,若取保候审是基于其他合法原因,例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那么在撤销案件之后,是否解除取保候审措施需视具体情况及法律规定而定。总而言之,撤案是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明确规定进行的,而取保候审的撤销则需根据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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