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酒后驾车商业险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醉酒驾驶酿成交通事故,那么商业保险将不负有赔偿之责任。
将酒后驾车列入免赔事项,只要保险公司已在投保单或保险单等其他保险凭证上,以足够引人瞩目的文字、字体、符号或者其他显著标志,对其中有关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进行特别提醒,无疑我们应该将这种提醒视为保险人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充分且完整地履行了提示义务。 想要证明保险公司履行明确说明责任的情况,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所述: “在保险合同之签订过程中,如果保险公司已经对合同中的免责事项进行了深入明确的说明,并经过投保人在相关文件上签名、盖章或者以其它方式加以确认,那么我们就应该认为保险公司已成功完成了这一项法律职责。
法律依据:
《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第五条
被保险机动车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第六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 (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 (三)竞赛、测试、教练,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四)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 (五)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 (六) 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七)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 2、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 3、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被保险机动车,实习期内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牵引挂车; 4、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被保险机动车; 5、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运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6、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八)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 (九)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未向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 (十)除另有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十一)被保险机动车拖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含挂车)或被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其他机动车拖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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