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刑拘怎么要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并非严格要求涉案人员必须处于已被刑事拘留阶段。此一法条详细罗列了四类情况,无论是已然遭受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是被告人,抑或尚且未曾遭受到这一司法措施的当事人,都可以根据实际案情选择适用。若涉案人员有可能面临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处罚,同时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并无引发社会危害性的风险,即便尚未遭到刑事拘留,亦可依法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因此,根据上述法律条款的明确规定,即使未经刑事拘留,仍有权利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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