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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怎么还办取保候审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文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特定的情形之下,有权利同时也有义务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这些特定的情况涵盖了以下多个层面: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且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或者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同样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的;以及在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是案件仍然没有得到妥善处理,需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因此,只要法院能够满足上述条件中的任意一项,就有权依法为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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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16:1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