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期间有人身自由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取保候审阶段中,被采取该项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限制。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明确规定,被取保候审的人士必须严格遵守诸多规定,其中包括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市、县范围,不得对证人的作证行为进行干扰,不得有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口供等违法行为。除此之外,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根据具体案情,要求被取保候审的人士遵守更多的附加规定,例如禁止进入某些特定场所、避免与特定人员接触、禁止参与某些特定活动等等。若被取保候审的人士未能遵守上述各项规定,他们可能会面临着保证金被部分或全部没收的风险,同时还可能需要重新缴纳保证金、寻找保证人、接受监视居住甚至是逮捕等严重后果。因此,虽然被取保候审的人士在一定条件下仍然享有一定程度的人身自由,但是他们的自由仍然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格限制,这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推进以及司法公正的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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