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取保候审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当前制定并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第一百零三条明确规定了财产保全、行为保全以及禁止行为保全这几种保全方式。
然而,取保候审并不包含在此其中。此项举措乃是针对刑事案件的特殊性质而实施的司法强制手段之一,主要目的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不会逃避司法机关的调查与审判工作,同时也能有效防止他们销毁、篡改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在民事诉讼领域,若需防止当事人逃避应尽的诉讼义务,法院有权采取财产保全、行为保全等多种措施进行应对,但却无需动用取保候审这一刑事诉讼中的特有制度。因此,针对民事取保候审的处理问题,现行法律并未作出具体规定,我们需要参考借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取保候审相关条款来加以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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