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回家要做啥检查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之明文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须严格遵守如下要求:未经执行机关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市区或县城;
如若住处、工作单位以及联络方式有所变更,应于二十四小时内立即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在接到传唤通知后,务必准时出庭受审;严禁以任何形式对证人的证言进行干扰;禁止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除此之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有权视具体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多项规定:不得踏入特定的场所;不得与特定的人员进行会面或通讯交流;不得参与特定的活动;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等交由执行机关妥善保管。倘若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未能遵守以上规定,已经缴纳保证金的,将有可能被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责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作出深刻反省,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甚至逮捕。因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上述各项规定,包括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变动情况、在传唤时准时到案、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不得销毁或篡改证据等等。若违反了这些规定,可能会面临没收保证金、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监视居住或逮捕等严重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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