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还要带证件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办理取保候审往往需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向司法部门提交特定的担保措施,目的在于保障其能够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相关法律法规,犹如期接受侦查与审判等事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裁决应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共同作出,而执行环节则将由公安机关全权负责。具体实践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可能被要求提供部分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以证实其真实身份及相关背景信息,从而便于公安机关对其身份进行核实并实施相应的取保候审措施。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取保候审确实需要携带一定的证件。 然而,究竟需要携带何种证件,以及在何时何地需要出示这些证件,这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地公安机关的具体要求来加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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