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取保能开无犯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倘若犯罪嫌疑人、被告满足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要求与条件,均可获得相应的取保候审权利。
然而,值得强调的是,被赋予此项权利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并不代表其无罪。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一种强制性的保障措施,旨在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不会逃避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审判工作,同时也能有效避免其对社会造成潜在的危害。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亦明确规定了非刑罚性处置措施,即针对犯罪情节较轻且无需判处刑罚的情况,可以考虑免除其刑事责任。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被免于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便无罪。实际上,免于刑事处罚往往是基于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可能会涉及到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多种方式。因此,无论是刑事拘留后获得取保候审的待遇,抑或是被免于刑事处罚,都不能直接断言一个人是否无罪。最终的无罪与否,仍需依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证据进行判断。若犯罪嫌疑人、被告最终被判定为无罪,则从法律角度来看,他们可以被视为无犯罪记录。但这必须经过正式的审判程序才能予以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非刑罚性处置措施】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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