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了有人跟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乃刑事诉讼程序中所施行的一种强制性手段,主要目的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均能在未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过程的前提下,享有短暂性的人身自由权益。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明文规定,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们必须严格遵守一系列严明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禁止擅自离开所居住之市县行政区域;立即详实报告个人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的变动情况;迅速到案接受司法处理;严禁干扰、妨碍证人如实提供证言行为;严禁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等违法行为。若被取保候审者违反上述任何一项规定,均有可能面临被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的严厉处罚,同时还可能被要求具结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甚至可能被采取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等更为严重的措施。倘若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情节严重需逮捕的,可先行实施拘留。因此,取保候审并非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们可以随心所欲地行动,他们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框架之内进行活动,并在执行机关的严密监管之下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如若有人试图跟踪被取保候审之人,这无疑将触犯上述规定,特别是当他们试图干扰证人作证或销毁、篡改证据等恶劣行径时。 然而,无论有无他人跟踪被取保候审之人,都不会改变他们应尽的遵守取保候审规定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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