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保证金4万罪重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保证金四万元在取保候审过程中并非直接衡量犯罪行为严重程度的标准,而仅仅属于这一司法程序中的一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载明的规定,保释金的具体金额乃是根据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被指控犯罪后,其潜在的社会危害程度以及罪行性质的严重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后得出的。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满足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要求,并且保释金的设定也合乎情理,那么取保候审本身并不能作为衡量罪行严重性的唯一标准。罪行的严重程度应根据每一个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证据材料以及法律法规的适用情况来进行准确评估。因此,我们不能仅仅依据保释金的额度来做出对犯罪行为严重程度的主观臆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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