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枪支取保候审条件包含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六十七条款项,关于处理枪枝类案件的取保候审之许可资格,在诸多因素中可能包括但并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若犯罪嫌疑者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较轻刑罚,并且在实施取保候审后并无产生社会危害性的可能性,那么便可考虑给予其取保候审的权利; 其次,倘若犯罪嫌疑者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重型刑罚,然而在实施取保候审之后同样没有产生社会危害性的可能性,那么同样可以考虑给予其取保候审的权利; 再者,若犯罪嫌疑者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并且在实施取保候审之后并无产生社会危害性的可能性,那么同样可以考虑给予其取保候审的权利; 最后,若犯罪嫌疑者已被羁押期限届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解决,此时为了保障其合法权益,也可以考虑给予其取保候审的权利。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对于是否应当适用取保候审这一措施,还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与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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