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检察院批准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取保候审是否需经检察机关批准之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势加以确定。在案件侦破过程中,若属于侦查阶段,则通常由公安机关进行批准;而在审查起诉环节,则通常由检察机关承担此项审批职责。所谓“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依法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向其出具保证书,以确保其不会逃避侦查工作、阻碍调查进程,并且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出庭作证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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