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的病例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人体患有以下疾病之一者,可申请取保候审:
一、具有传染性的重病; 二、多次复发且无法进行有效服刑的精神疾病; 三、严重的器质性心血管疾病; 四、严重的呼吸系统疾病; 五、严重的消化系统疾病; 六、由急性或慢性肾脏疾病引发并导致肾功能不全; 七、严重的神经系统疾病; 八、经过规范治疗后依然不见改善的严重内分泌代谢性疾病; 九、严重的血液系统疾病;以及十、严重的脏器损伤等疾病。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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