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死刑能不能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取保候审制度的适用范围主要涵盖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那些涉嫌犯有管制、拘役或是独立适用附加刑罪名的人士; 其次,是可能面临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重型处罚且经审查评估认为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害后果的人员; 最后,便是那些虽被判处死刑,但若满足其他特殊条件(如身体患有严重疾病导致无法正常生活、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且在对其进行取保候审之后并不会产生任何社会安全隐患的罪犯。因此,对于是否能够实施取保候审,必须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与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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