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警方非法刑事拘留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遇到警方施加非法刑事拘留之际,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之规定,我们有权利获得相应之赔偿。此项赔偿的具体方式,是当警方在实施刑拘过程中若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或者在拘留期限上超出了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时限,并且在此之后,警方又做出了撤销案件、不起诉或判决宣告无罪等决定,从而终止了对当事人的刑事追责,那么,作为受害者的我们便可依据上述法律条款,向国家申请赔偿。在提出赔偿请求之前,我们需要先向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提交赔偿请求书,同时还需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来支撑我们的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