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有哪些证据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六十七条之中,并未能明确涵盖关于取保候审所需之证据。仅仅是列出了接纳申请人申请取保候审的各种情形而已。为了满足取保候审,我们需要的基本证据应该包括但远不局限于下列几种:
首先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本人提交的取保候审申请书; 其次是其提供的保证人或者保证金是否存在及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再次是与本次事件有关联的各项证据资料,例如嫌疑人在案发地点留下的指纹、毛发等等; 然后还有目击此次事件的证人提供的证词; 最后是依靠科学技术进行推论得出的鉴定结论以及经过详细侦查所得到的调查汇报。这些证据都需要足够明了地证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属于取保候审所针对的范畴,也就是说他们自身并不具备可能对社会安全构成潜在威胁或者触犯到任何尚未解除的法律规定的可能性。而具体每种证据的形式并且达到何种要求的标准,则需要紧密结合各案件的详细事实背景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做综合性的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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