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需要验身吗现在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详尽规定,公安机关在依法行使拘留权时,必须向当事人展示并提供有效的拘留证明,且须立即将涉案人员移送至看守所进行羁押,严格执行拘留期限,最晚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
然而,该法条对于刑事拘留过程中的人身检查环节并无明确授权,因此,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我们无法确定在刑事拘留的流程之中是否需要进行人身检查。虽然在其他相关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中可能会涉及到关于人身检查的具体规定,但是在上述法条中并没有对此进行详细说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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