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门市取保候审条件有几个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江门市的取保候审条件与国家整体上的规定并无二致。取保候审这一制度,其主要运用于那些可能会被判处较轻微刑事处罚,并且对社会不会造成严重威胁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执行过程中,以下是几个关键性的条件:
首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会面临到管束、拘留甚至是独立适用附加刑等刑事处罚; 其次,他们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则不会对社会产生明显的危险性; 再次,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那么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构成威胁; 最后,如果案件已经进入了审判阶段,但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羁押期限即将到期,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就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