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警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作为司法系统中重要的执法部门之一,刑事警察队伍在履行职责范围内有权依据法定程序向有关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取保候审的建议与申请。
然而,最终决定是否采纳以及如何执行该措施的权力仍然掌握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手中。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罪犯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才得以适用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性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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