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安办案能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国家安全领域的相关案件,尽管保释处理理论上可行,但是实际操作过程中却因条件严苛而极少被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款规定,通常情况下,当国家安全部门在处理危及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时,可以自行决定对涉嫌违法者施以保释措施。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类保释策略往往仅适用于犯罪情节较轻、且犯罪嫌疑人具备强烈悔过意愿并不会再度对社会造成威胁的情况下。需特别强调的是,鉴于涉及到国家安全这样重大的权益问题,各相关部门在实践中对此类案件的处理通常都会慎之又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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