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病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案件审理中涉及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患疾病类别,并非决定是否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唯一考量因素。此类措施主要针对的是他们是否有可能在被追诉、被起诉或审判过程中试图逃脱法律的追究,是否有可能在询问相关证人及获取和销毁证据方面制造障碍,甚至是否仍然存在潜在的再次实施犯罪行为的可能性及其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危害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评估。若疾病状况确实对上述因素产生了不利影响,那么法院或检察院在处理相关案件时,便有可能会考虑批准取保候审。举例来说,当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的慢性疾病或重症,以至于其无法顺利逃脱司法机关的追捕,或者其对社会构成的威胁程度相对较低时,取保候审的申请便有可能得到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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