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判了收监程序怎么走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鲜活的案情以及刑事侦查中的取保候审环节上,当前律法对于此类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经由相应司法程序审查与审判后,最终被法院判定需要执行刑罚时所要履行的程序作了明确规定。这其中主要涵盖四个步骤如下:
首先是法院作出判决,法院在经过严谨的审理过程之后,如果认定被告人确实有违反法律法规之行为,且有必要对其实施关押措施,那么法院将会在判决书中对此予以明确说明; 其次是交付执行,当判决书正式生效之后,法院会将该判决书连同其他相关法律文件一起送至公安机关或者监狱等机构进行执行; 第三步则是办理交接,公安机关在收到法院送达的判决书之后,会立即对被告人采取羁押措施,同时办理入监手续; 最后一步是通知家属,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必须在适当时间内,向被告人的家属通报被告人被收监的具体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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