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后还要人保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被判处取保候审之后,是否需要由人担负担保责任,这主要是依据于相关案件所处的具体情境以及审判长做出的合理判断。在正常情况下,取保候审的执行方式可以选择以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为基础,亦或是将二者相结合进行实施。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能够提供充足的保证金作为担保,那么便有可能无需再额外寻求他人的担保。
然而,法院有权根据案件的性质、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等多方面因素来决定是否需要额外的保证人。因此,是否需要人保并非是一个绝对的问题,而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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