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山西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山西地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的标准具有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 其次,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是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再次,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怀孕期、哺乳期的妇女,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最后,如果被告人在羁押期间已经届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此外,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对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的其他情况,也可予以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五)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采取取保候审的其他情形。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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