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逮捕是否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逮捕乃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司法保障手段,通常适用于那些潜在犯持有较大可能被订以严厉法律制裁或是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的罪行嫌疑人物。而针对特定犯罪行为,若其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亦或是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犯罪嫌疑人,则可采用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因此,逮捕和取保候审作为两种截然不同的强制措施,各自适用于相应的案件情境。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在实施逮捕之后,原则上不得直接申请变更为取保候审,但在符合特定法定条件的情况下,例如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等,方可提出此类申请,并将强制措施调整为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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