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次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通常包括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面临的潜在刑罚较轻、无法再产生新的犯罪行为风险、可能面临的处罚为管制或拘役以及身体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及正在哺乳幼儿的妇女等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明确规定,倘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则可考虑进行取保候审。同样地,若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孕妇或正在哺乳幼儿的妇女,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亦可考虑进行取保候审。除此之外,当羁押期限届满,而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时,为了保障当事人权益,也可以考虑进行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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