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刑事拘留保释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深圳市,如果想对被拘留者实施保释,那么该行为的条件通常需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拘留对象可能会面临处以管制、拘役亦或是独立适用的附加刑; 其次则是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采取保释措施并不会导致社会安全风险的增加; 再者就是拘留对象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同样采取保释措施也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风险; 最后一点就是,如果拘留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就需要采取保释措施。除此之外,对于那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且采取保释措施并不会导致社会安全风险的增加,同时还满足了保释的其他条件的情况下,他们也是有资格申请保释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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