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常见犯罪取保候审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四川省,关于取保候审的司法实践中,其所适用的情形往往涵盖了针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其行为有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并且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未显现出对社会产生威胁性的表现,以及对于那些将面临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但因诸如孕妇、处于哺乳婴儿期间的女性,年迈体衰又或是重病缠身等特殊状况而需要采取相应措施以保证诉讼程序合法公正进行的两种情况。同样地,假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事先患有严重疾病甚至是正值孕期及哺乳期,若能够通过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来确保他们不会对社会造成潜在威胁,那么这样的情况也是符合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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