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以谁的名义申请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大多数情况下,取保候审的申请是以名义主体即被取保候审人为出发点进行申请的,并且可以由该名当事人或由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代为提出。
依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申请不仅可以由被取保候审人亲自提出,或者由他/她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代为提交申请,而且还可以由其指定的辩护律师或者诉讼代理人进行提请。因此,无论是从保护被取保候审人合法权益还是保证司法公正和效率出发,对于取保候审的申请都应该以被取保候审人的名义进行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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