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由哪个部门监督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有关取保候审的监督管理机制通常由实施此项权利的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构担当。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三大主体皆有权力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决定是否采用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性措施,然而,具体的执行与监管工作则主要由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构承担。若在此过程中发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监督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及时纠正并作出相应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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