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糖尿病取保候审条件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尽管针对糖尿病患者在取保候审方面并未存在特别规定,然而其身体状况却有可能对是否适用取保候审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符合以下情形者方可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可能适用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的罪名;涉嫌犯罪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若采取取保候审则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情况;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若采取取保候审亦不会对社会构成威胁的情况;以及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在实践操作过程中,若糖尿病患者病情严重,生活无法自理,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构成威胁,那么他们便有可能成为取保候审的考虑对象。 然而,最终是否能够获得批准,还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这是由司法机关进行裁决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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