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取保候审保证金多少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异地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数额问题,实际上尚未设立全国统一的标准。通常情况下,这一金额会依据办案机构对于案件具体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对社会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所做的判断来加以确定。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明确指出的那样:“负责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机关,应在充分考虑到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所需条件、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社会危害性、案件的性质与情节、可能判处的刑罚轻重以及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后,最终确定保证金的数额。”因此,异地取保候审保证金的具体数额,理应由当地办案机构根据上述各项因素进行合理评估与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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