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期间怎么通知到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取保候审后被收监的问题,除了应规定相关机关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通知罪犯以外,还允许其可用电话、信函等方式进行告知。所谓取保候审,即是指侦查机关有权责令犯罪嫌疑人寻找担保人,或者交付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以保证他们不会逃避或者妨害调查工作,同时需要随时听从传唤,随叫随到的一项强制性措施。
法律依据: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在侦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已经采取取保候审的,案件移送至审查起诉或者审判阶段时,如果需要继续取保候审,或者需要变更保证方式或强制措施的,受案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 受案机关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的,应当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对继续采取保证金方式取保候审的,原则上不变更保证金数额,不再重新收取保证金。 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受案机关仍未作出继续取保候审、变更保证方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决定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受案机关。受案机关应当在原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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