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能不能到其他县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取保候审期间,经过执行机构的批准后便可以前往外地。
然而,被取保候审的人士若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城市或县区。如果因有合法的理由需要离开当前的居留地,则需征得负责执行相关措施的派出所负责人的许可方可行动。 2.在进行取保候审过程中,需要遵循下列具体规定:在未得到执行机构同意之前,不可离开其所居住的市、县;如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应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执行机构报告;如在接到传唤时,必须准时到案; 此外,还应该遵守其他相关的规定与要求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第一款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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