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刑事拘留取保不批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累犯,以及犯罪团伙中的主要成员,那些采用自我伤害甚至自毁式行为来逃避法律追究的罪犯嫌疑者,以及涉及到重大暴力犯罪和其他极度恶劣犯罪行径的罪犯嫌疑人,都应该被拒绝授予取保候审的权力。
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仍然存在获取取保候审许可的可能性。例如,当他们可能面临被量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的附加刑时; 其次,如果他们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治安构成额外威胁; 再者,如果他们身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是正在怀孕或哺乳期间的女性,同样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隐患; 最后,如果羁押期限已满,而案件尚未得到妥善解决,此时也应当考虑为这些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取保候审的机会。 然而,如果他们并不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况,那么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将无法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八条 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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