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什么时候退还物品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期间所扣押之物若经核查证实与案件并无关联,应于三日之内予以归还;如在结案之后确认该物并非涉案物品,应予全数返还给相关人士。对于可能被认定为犯罪工具者,则应尽数移送司法机关。
此外,当事人亦有权依据实际情况随时向办案人员索回其个人财物。若发现有非案件物品未获归还,当事人可依法提起申诉或控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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