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抑郁症能否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已经被确诊为抑郁症并存在以下情况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申请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
然而,若仅患有抑郁症而未导致其日常生活无法自行料理,这并不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具体而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方能申请: (1)根据其涉嫌犯罪的性质和情节,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可能单独适用附加刑; (2)预计所面临的最高刑期超过有期徒刑,但是通过实施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现实威胁感; (3)当原告身患严重疾病影响到正常生活能力,或者正处于妊娠期间或哺乳期,亦或是正在照料不满周岁的婴儿时,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则不会给社会带来潜在风险; (4)最后,在拘留期限届满后,由于案件仍然未能结案,需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来保障被告人人权。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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