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交什么部门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司法实践中,申请及审批保释手续需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三方共同参与,共同商定最终决策。
2.保释制度,也即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主要针对那些尚未被逮捕或者已经被捕却需要变更其强制性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3.若犯罪嫌疑人满足了保释的各项条件,便可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这些条件具体如下: (1)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通过保释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 (4)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4.在申请提交之后,必须经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的严格审核与批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