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劫罪取保候审后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当事人获得取保候审资格之后,后续程序将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被取保候审之人如之前仍处于羁押状态,则执行机关需向看守所开具释放通知书,以便令被取保候审人得以自由活动。 其次,办案机关会继续对该案件进行深入调查,以寻求更多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支持。在此过程中,被取保候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若有任何违规行为,公安机关有权根据其违规程度,决定是否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 此外,对于提供担保的保证人,也可能面临相应的处罚。 再者,经过侦查后若发现无需追究刑事责任,则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反之,若认为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则应将案件移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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